报名办法与时间安排
(一)应届毕业生在3月12日至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学籍学校报名。
(二)应届异地借读生在3月12日至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及复印件、《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》(附件5)及相关证明材料,到借读所在区、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,经审核后在学籍学校报名。异地借读生申请借读的条件及办法按《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的申请条件及办法》(附件1)执行。
(三)跨区生在3月12日至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及复印件(考生与家长同一户口方有效),到学籍所在区、县级市招考办办理跨区报名审核,经审核后在学籍学校报名。
(四)往届生在3月19日至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、毕(结)业证书、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、户口簿及复印件、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,到户籍所在区、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,经审核后方能报名。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相。
(五)港、澳、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(无广州市学籍)在3月19至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、临时居住证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、有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、监护人单位证明,到居住地所在区、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。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相。
(六)外地回穗升学生在3月19至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、学历证明、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、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,到户籍所在区、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。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相。
(七)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,需在报名系统上申报照顾录取资格,并在4月30日前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备案,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有关材料详见《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》(附件2)。